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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同居,可收集以下证据证明: 1、证明重婚的证据:例如双方照片、聊天记录、视频、证人证言、开房记录等。 2、一方与第三者在相关登记机构...
1、同居地基层组织(如居委会)关于双方同居的证明; 2、同居者同居地邻居,包括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赁房的户主提供的关于双方同居的证言; 3、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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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同居,可收集以下证据证明: 1、证明重婚的证据:例如双方照片、聊天记录、视频、证人证言、开房记录等。 2、一方与第三者在相关登记机构以夫妻名义进行登记的资料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首先要取得婚姻对方与他人同居生活的证据,普通的书证基本上无法取得到,更没有人去给做这方面的证人证言。另一有效的证据就是对非法同居的地点、人物进行拍照和录像了,虽然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及人身权利,但此行为是用以对抗更深层次的重婚犯罪,我不知道重婚罪怎么判刑。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同时,也可请求侦察机关进行调查,采取对非法同居者进行询问及走访附近居民等手段。总体来说,虽然较一般的案件取证困难很大,同居的证据基本上能够得到。 其次就要证明,其同居生活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问题的焦点就在这,规定的明确,却无法操作,这是个抽象的只有语言证明的事实,是其他证据手段无法证明的。现实生活中重婚者基本上不会对外宣称夫妻关系的,对亲戚朋友也会尽可能回避,同居地点附近的人知道的更少。即使有人知道,或者很多人知道,要想取得法律上认可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人证言,基本上做不到。首先同居者自己不会承认,其次“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占据着现实公民的脑海,并且涉及到犯罪的事实面前,证人证言的份量又显得那么轻微。更有很多非法同居者有了他们自己的子女,受害方也从医院或其他手段得到了此情况的证据,但受“以夫妻名义”的制约,公安机关也束手无策,并且在婚姻关系取证方面,公安机关常常出现“不作为”的现象。 重婚罪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 1、书证,比如:保证书、情书,同居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2、物证,比如:照片、礼物等。 3、视听资料,比如,录像带,电话(包括手机)通话记录,手机录音、短信,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能够了解重婚事实的知情人范围主要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双方同事、邻居之间。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自己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所谓"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3、所谓的"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您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4、把证据送去做公证是非常正确的做法,另外还有一些一些取证的技巧:实践中通过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证据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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