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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权再次争夺条件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
因家庭矛盾争取抚养权的纠纷,警方无权插手。双方离婚时就孩子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起诉离婚。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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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为了培养孩子花费了很多精力。离婚时,双方认为孩子最有利于跟随自己的生活,父母谁也不想和孩子分手。2、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如不能接受让自己的孩子叫别人的父亲或母亲。3、因为认为对方是结婚破裂的过失者,所以产生了怨恨,期待争取监护权报复对方。4、受家庭原因和家庭其他成员的影响,必须争夺孩子的监护权。5、根据经济效益的考虑,为了多分财产,以争夺儿童监护权为小费,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做出让步。6、从法律上看,离婚时,一方轻率地将监护权转让给对方,但双方没有照顾孩子。儿童教育、儿童探视、儿童与家庭关系等问题认真考虑并达成并达成共识。将来,如果想推翻原来的监护权计划,有可能通过法院的诉讼方式进行,申请监护权变更的困难也很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主要准则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角度,并衡量双方抚养条件来综合判断.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诉讼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点: 1. 双方基本条件的证实。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差异不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区别。例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对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具有直接影响。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非常重要。 2. 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证实。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情况,通常是影响子女抚养权的一个重要因素。 3. 子女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和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协议不成,那么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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