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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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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除数罪并罚和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情况外,最长时间判处十五年。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最多判处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有数罪并罚的情况,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受上述刑期限制。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累犯,不得假释。当罪犯决定假释时,他们应该考虑假释后对他们居住社区的影响。无期徒刑假释考试期限为十年。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假释考验期限。对于假释犯罪分子,在假释考试期内,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假释考试期满未违反假释考试期限的,认为原判处罚已经执行,并公开宣告。
无期徒刑执行两年以上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假释。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可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3)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六)对国家和社会的其他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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