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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前购买房屋,结婚之后把房屋登记到女方个人名下的,那么房屋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即使女方没有实际出资,没有支付购房款,但是...
一般较为困难,可先咨询房管部门。建议您和对方起草一份书面的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前双方的财产,以及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婚后还贷的房子双方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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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在婚前曾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一部分房款,而且该房子产权登记在你一个人名下的,你有权要求房屋所有权归你,并支付给女方适当的对价即可。 给女方支付的对价款应结合你个人婚前付款情况及婚后40万元属于你婚前财产的综合因素,可认定首付款及第一次支付的四十万元系你的个人婚前财产,最后剩下的四十万元系婚后所得,女方可就最后四十万元及该部分款项对应的房屋增值价值获得补偿。
以您的陈述,房子是在婚前购买,应当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至于共同还债的8万,由于是在婚内产生,应当返还4万给对方;装修的钱,由于对方实际无权享受,应该返还一半给对方;除此之外,作为有房产的男方,按照法律精神,也可以酌情给对方一点补偿,数额协商再定。结合以上分析,您可以考虑一下给她10万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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