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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工伤伤赔偿标准,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形: 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且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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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由谁来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金额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的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布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情况。当员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使员工得到及时治疗。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继承人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继承人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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