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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股东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逃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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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等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声明对其保荐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等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责任。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声明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责任。
有。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如果公司的股东有虚假、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
干股股东分为公开身份和不公开身份。1、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共性在于既没有出资,也没有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如何,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一些对公司的成立或经营起着重要作用,通过不出资公司而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其收益权随时可能终止,法律不能以股东资格保护其获得收益的权利。对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的人来说,这种股票无疑是权力股,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或犯罪的。如果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将受到刑法的制裁。违反党纪、政纪的,应当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公开身份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开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各不相同。对因腐败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如上述,应承担因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对因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其交易形式不同,其法律责任也不同。对于控制公司经营资源或者为公司的设立或者行动做出重大贡献,取得公司股权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更接近《民法》的赠与,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意思自治行为。对因违法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当然不会保护其股东资格,同时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法人或自然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为出资。,因为以上出资取得干股的股东资格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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