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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中国,征收遗产税尤其有意义。社会公平是人民群众的普遍诉求,但这个公平,不是封建时代农民起义所倡导的那种“均贫富、等贵贱”的浅表化公平...
遗产税对家庭好处是很多的。首先,遗产税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不均,促进社会稳定社会公平有非常大的作用。总所周知,资本化的市场非常容易造成贫富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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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 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近代各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筹措战争经费,战后即停征。 直到20世纪,遗产税才逐步成为一个固定的税种。主要目的也转变为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作用却大大的削弱了。 近几十年,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遗产税都已纷纷停征。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相继停征了遗产税。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1、若是有遗嘱的,适用遗嘱继承。 2、若是没有遗嘱的,适用法定继承。 3、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1)根据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请求,均不予支持。 (2)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 (3)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了争议时,对凡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关原则对该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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