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要求,但没有这样做的权利,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学校不得因为老师患有抑郁症而辞退。除非老师有下列应该被解雇的错误: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发生伤害事件,主张学校担责的当事人,应举出学校有、管理过错的证据,如不能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校不得因为老师患有抑郁症而辞退。除非老师有下列应该被解雇的错误: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无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为校园学生人身伤害案,我认为当事老师应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应存疑的。除此以外还应探讨校方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校方对在校学生发生的人身伤害,其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本案中不论是就当事老师与校方存在的关系看,还是就事发的特定时间(尽管是课间休息时,但我认为仍应视为校方的教学活动的期间)、特定的地点看,校方是有过错的。据此,我认为受害方可同时要求校方和当事老师共同承担责任。至于赔偿的范围和数额,你们可在本网“法律法规”栏,输入“人身损害赔偿”关键字,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司法解释看看,上面规定的很清楚。另,可进入我的主页,点“法学文集”栏,调出我的《校园人身伤害案的责任承担》一文看看,或许有帮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9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25人已浏览
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