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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交通事故交强险垫付不够的情况下,只能由第三方的商业保险进行合法的赔付,在司法实践中,应当要在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才进行处理,如果是驾驶人员...
如果你车辆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那么你的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你可以拒绝垫付任何费用,让对方自行垫付。或者你垫付费用后,直接找你投保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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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不愿先行垫付,你可以自己先行垫付费用并保留费用相关证据,然后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的,可拿着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和所有损失的单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发生交通事故时,可按以下流程处理: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根据己方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 2、首先根据对方的车辆是否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与车主的关系,机动车辆的投保公司来确定赔偿责任人,即确定案件的被告。 3、己方财产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等。
首先,交强险垫付的依据有两个:一个是交警在划分责任时会做的一份有关责任的认定书,另一个是医院出示的抢救费用清单。一般来说,交强险垫付,只要出示其中一个证明就可以了,有严格要求同时两个都要的情况是很少的。 交强险垫付条件情形: 1、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垫付的范围; 2、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抢救费已经产生,需要保险人垫付; 3、保险人收到医院出示的抢救费明细单或者公安部门提供的支付通知书时; 4、交强险规定的其他特殊垫付情况。 一般来说,保险机构对于交强险的垫付规定都非常详细和明确,所以垫付的金额仅限于符合交强险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不在责任内的,是不会给予垫付的。并且垫付的金额只在抢救费的限额里出,超过限定金额也是不会给予垫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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