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设立对完善我国的结婚制度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坚持结婚的法定条件,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对依法成立的婚姻予以...
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设立对完善我国的结婚制度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坚持结婚的法定条件,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对依法成立的婚姻予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如果一方受到胁迫而结婚,他或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如果受到胁迫的一方想要撤销婚姻,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如果受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想要撤销婚姻,则必须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
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期限内,必须决定是否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否则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