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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的材料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以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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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 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发生改变的; 3.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1、双方签署有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2、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声明(或股东会决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出让方“完税证明”——因为股份转让价格和股份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纳所得税,去地税局缴纳后取得。 有些地方的工商局还要求股权转让款已支付(有的要求支付50%)的证明,比如银行记录等。
设立股份公司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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