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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非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很难取得,当事人欲证明配偶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满足以下情形可以认定配偶与他人同居: 1...
有配偶者非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很难取得,当事人欲证明配偶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满足以下情形可以认定配偶与他人同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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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非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很难取得,当事人欲证明配偶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满足以下情形可以认定配偶与他人同居: 1、配偶和自己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 2、配偶又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非法同居涉及个人隐私,又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为社会舆论所不容,所以,即便当事人配偶存在非法同居的情况,一般也不会当众宣扬,知情者聊聊,加上我国法律又缺乏调查取证制度上的保障,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欲证明一方具有非法同居的行为困难非常大。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几个认定要点: 1、当事人有较固定的同居住所; 2、保持较稳定的同居关系; 3、同居的时间比较长; 4、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在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有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无过错方要获得损害赔偿,依据新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必需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即过错方与婚外异性已构成“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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