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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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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是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职务侵占罪主观上表现为明知是单位财产,决心通过侵吞、盗窃、欺诈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后来罪的主观内容明知是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决心占有,拒绝归还。3、职务侵占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产是否先持有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而且后者必须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他人的财产,再利用各种手段占有并拒绝归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4、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后罪只侵犯他人的三种特定物品,即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其他人指个人,不包括单位。5、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之后,罪只侵犯了他人财产的所有权。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只是告诉才处理。
二者的区别包括: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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