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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应连带承担,但是分立前已约定好由哪个公司承担的除外。公司分立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还应当把财产做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
1、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应连带承担,但是分立前已约定好由哪个公司承担的除外。公司分立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还应当把财产做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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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分立的目的只是改变债务人的主体构成,也就是债务公司自身主体结构发生改变,而不是改变债务本身。虽然公司主体结构的变更可能对公司债务履行的方式产生影响,但依据法律规定债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承担的情况下,该债务的履行范围和能力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不应也不必要求分立公司对未到期的债务进行立即清偿。否则,有可能使本应分立的公司无法或无力进行分立。所以,对于未到期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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