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如,《刑...
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如,《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什么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也称为加重结果犯。在刑法中故意伤害致死,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的被害人死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均属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二、怎样构成结果加重犯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也即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3、行为对于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发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关于罪过的表现形式,我国刑法理论上颇多争议。首先,关于基本犯罪行为的罪过形式,多数学者认为只能是故意犯;有的则认为,也可以是过失犯。从立法上看,我国刑法典中的结果加重犯,其基本犯罪既可以是故意犯,也可以是过失犯。其次,关于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所持的罪过心理,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亦有不同主张:有的认为,只能出于过失;有的则认为,既可以基于过失,也可以基于故意。我国刑法理论通行认为,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结果加重犯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基本犯为故意,对加重的结果也是故意,如刑法第263条第(五)项规定的抢劫致人死亡案件中,抢劫行为是出于故意,致人死亡也可以是故意。二是基本犯是故意的,对加重的结果则出于过失,如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五)项规定的强奸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强奸行为是出于故意的,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则是出于过失。三是基本犯是过失,对加重的结果也是出于过失,如刑法第136条规定的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后果严重的基本犯是过失,后果特别严重也是出于过失。对于结果加重犯,应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
1、结果加重犯这样处罚: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应重于基本罪的法定刑。例如,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但是,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应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处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便为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
法律中规定的犯罪罪名有很多种,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一些罪名可能都没有听过,例如结果加重犯,那结果加重犯的分类有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结果加重犯的分类: 结果加重犯通常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即是法定的。 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6、绑架致人死亡的; 7、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9、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0、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1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13、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14、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1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16、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 18、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 19、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 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 3、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的,但是个别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表面上看,结果加重犯又构成了伤害、杀人、毁坏财物等罪,但是法律上认为是其基本罪行导致的结果,不作为独立犯罪评价,而是作为基本罪行的加重刑罚的后果,不数罪并罚。而仅仅作为加重某一罪法定刑的情况。在理论上,认为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即一行为犯一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人已浏览
958人已浏览
1,021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