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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有关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三、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一)追尾的;(二)逆行的;(三)倒车的;(四)溜车的;(五)开关车门的;(六)违反交通信号的;(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事故双方当事人需负同等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以下四类: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在这种情况下,医疗事故方需要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医疗事故方需要承担赔偿全部损失的60%至90%的责任。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医疗事故方需要承担赔偿全部损失的20%至40%的责任。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医疗事故方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的情况,即医患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因此《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确定只要鉴定为事故就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已经不再适用,而且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更加公正、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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