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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可以维持原判,如果原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可以做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
发回重审后不一定会维持原判,原审法院认为原审确有错误,依法改判。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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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事诉讼解答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可以维持原判,如果原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可以做出维持原判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扩展资料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
1、“二审法院认为构成犯罪,一审判决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一审法院第二次判决仍然是被告人无罪”,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极为少见的,但并不违法。 3、“上级法院的裁定对一审法院有多大约束力”,上级法院二审裁定的事项,下级法院必须执行。以本案为例,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下级法院就必须重审,至于重审的结果怎样,不是上级法院能够指示决定的。二审法院“认为构成犯罪,一审判决不当”,只是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理由,对下级法院没有法定的约束力,所以一审法院第二次仍然判决被告人无罪,也是执行了二审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的。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有效判决,如果是案件的当事人不满意的,认定判决错误,包括案件事实认定错误、适用的法律等的错误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进行抗诉,然后由检察院上诉,需要注意的是案件一般是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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