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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情况;(三)商品房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 2、房屋的基本信息; 3、房屋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4、房屋质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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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房项目有以下内容:(一)写清楚房款的金额,并且对于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付,每次付款的时间,会不会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有冲突,都应当作出详细约定以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二)需的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额度,一定不要使该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从而避免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三)约定交房时间以及交房时要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的物品如家具、电器等设备,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以免交房时得不到之前口头承诺的物品。(四)约定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的承担问题,当然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也可以在合同中写明。(五)约定房地产的风险责任承担问题。一般来说房地产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1、合同双方。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邮政代码和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邮政代码和联系电话; 2、目标。目标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目标是房屋; 3、约定房价和付款时间; 4、交付期限。卖方应在一定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房屋交付时无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并保证房屋交付时原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已被清除。房屋交付前发生权利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保修责任、物业管理、社区公共配套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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