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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权与商号权的纠纷有将他人的商标登记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商号;将他人的商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并经营相同的产品与服务;以及将他人的驰名商标...
我们已经联系过,这是第一个答案:关于一审法院诉讼程序问题 1、一审法院按汉都公司提供的TCL集团公司地址,向TCL集团公司快递送达应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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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号的现有管理体制中存在缺陷,所以导致了商号权和商标权的冲突,原因为: 1、商号保护与商标保护没有统一于知识产权法体系下; 2、其相关日常管理和保护由不同的部门管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由国家商标局统一注册;商号的企业名称登记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因而出现商标权效力范围是全国,商号权效力范围则有全国范围和地方范围之分。 由于商标和商号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机关管理,且两机关又缺乏统一和协调机制,这种条块分割的缺陷致使一些人钻了这方面的空子。 现行法律解决的方式 关于停止侵权的具体责任方式,目前存在的一个争议是法院是否可以判令字号登记者撤销其企业名称的登记。对于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已为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所明确,即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可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但对于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因无法律依据可循,故在实践中存在分歧。 我认为,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判令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一定期限内变更企业名称。作为此项判决的强制执行措施,法院可在判决主文中明确,如果该被告逾期不变更的,则由法院责令该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部门撤销登记。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商标和商号的冲突问题。
信之源法律建议:已经确立的商号权与商标权原则上可以并存,但如果当事人主管有恶意(或构成不正当竞争),则分情况可认定其构成侵权。只有在后商号的权利人在登记与在先商标相同的商号时是恶意的,才构成侵权,如果商号权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即所谓的“善意”)登记了与在先商标相同的商号,则并不构成侵权,这也是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的一般化处理。
1、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第一,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第二,被侵权人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第三,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该走的法律程序照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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