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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
离婚后或者未结婚的彩礼是否应该返还要看具体情况,我国的法律了三种情况下是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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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礼返还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限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聘礼的,如果查明隶属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方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有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三)项的限定,应当以两方离婚为要求。
一般来说,离婚的礼金不需要返还给男性,但是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在结婚前支付,支付人的生活变得困难的话,离婚时男性要求返还的话,女性需要返还给男性。 所谓生活困难,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配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困难是绝对困难的。
1、女方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属于女方。 2、男方婚前给付的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属于女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1、没有领取结婚证的;2、虽然领取结婚证,但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3、婚前因给付彩礼造成其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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