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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直接指向“处分合同”,而非“处分行为”。...
夫妻进行离婚诉讼时候,他们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财产,还可以带走判决归其所有的财产。对离婚财产处分后悔,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当事人不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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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地上权人以及土地的承租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五)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七)地役权的变动: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劳动权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权。内容包括工作获得权、自由择业权和平等就业权。 二、报酬权。酬权包括报酬协商权、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 三、休息权。休息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权,是确保劳动者得以恢复劳动力,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权利。 四、职业安全权。是指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和健康获得保障,免遭职业伤害的权利。 五、执业培训权。职业培训权是劳动者获得职业训练和教育的权利。 六、民主管理权。民主管理权是劳动者可以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七、团结权。团结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团结权是指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并保证工会自主运行的权利。广义的团结权则是指劳动者运用组织的力量对抗雇主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八、社会保障权。作为劳动权的社会保障权是指劳动者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监督权主要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 1、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监督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2、批评建议权实际上是由批评权和建议权两项权利组成。批评权侧重于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或其他感到不满意的地方提出批评意见; 3、建议权侧重于公民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缺点或不足之后有权通过一定的形式提出改进建议。批评权与建议权往往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所以一般被统称为批评建议权。 4、控告检举权主要是指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或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和检举、揭发,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裁。 5、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其本人或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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