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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不能在市里领结婚证,结婚登记必须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2.《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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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既然已经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当场就可以领到双方的结婚证,不存在已经登记结婚而没有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如确实在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是可以申请办理离婚证的。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没结婚证,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结婚证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领取,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结婚证必须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都要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相关证件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领结婚证不任何地方都领不到。男女双方应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三张两寸彩色双人照片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mainlandChina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mainlandChina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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