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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索赔可以现行通过劳动仲裁来进行解决,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进行起诉。如果对起诉的判决结果还是不服的,可以通过上诉的方...
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对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赔偿工人与用人单位有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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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但自己提起上诉,受害者只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要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从而引发二审。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时,有时间限制,应当在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审判决后5天内提出。检察院收到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如认为原审法院没有错误,也可不提起抗诉。无论人民检察院作出什么决定,都应当在收到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天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回复请求人。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你可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如果复核申请仍维持原认定的话,你也可以在要求对方赔偿的民事诉讼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认定书,由法院对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并决定取舍,以此来判决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五年一月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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