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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
分居两年一般不视为感情破裂。感情破裂是夫妻之间长期的怨恨,不可能和好;或者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不履行夫妻义务。判断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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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我们认为,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过去的司法解释,以三年分居为离婚条件,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认为三年太长,以两年为宜。
分居两年不会被视为感情破裂。感情破裂是夫妻之间长期的怨恨,不可能和好;或者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生活,不履行夫妻义务。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关系、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解的可能性等方面综合分析。
分居满两年并不是一定会视为感情破裂。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所以,仅仅是单纯的分居满两年,法院不会将其视为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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