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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及登记时间

2021-10-25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除义务人员在2019年1月实际支付工资、工资劳务报酬等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必须在2019年2月征收期间进行扣除申报(即填写个人所得税扣除申报表,即通常被称为明细申报)缴纳税金。此时,该税金的税金所属月份应为2019年1月。同时,扣除义务人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向员工支付工资,计算和扣除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儿童教育、赡养老人等特别扣除,从2019年2月1日开始扣除客户,支持新的个人所得税扣除申报表的上传功能。因此,要求扣除义务人员2019年1月实际支付工资、工资劳务报酬等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必须在2019年2月征收期间进行扣除申报并缴纳税金。

相关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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