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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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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处罚的标准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并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五十、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处罚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后醒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后醒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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