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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行政复议法什么时间发布《行政复议法》是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
1、申请时间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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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在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当面提交、邮寄或者传真申请行政复议。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注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但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二)申请行政复议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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