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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措施和手段如下: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
1、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 2、询问证人、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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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侦查方法有以下八种: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受害者;检查、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识别;通缉。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确认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项调查手段和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如下: 1、本案的案卷材料可以查阅、摘抄、复制。 辩护人可以申请调查取证。 3、辩护人可以申请会见当事人并提出法律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审查、起诉过程中收集的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轻罪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转让。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在判决生效前前只有律师作为辩护人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近亲属无法会见或者通信。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为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为应解除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解除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出庭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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