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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指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注册资本),股东(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实收资本)由公司股东自主...
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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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不需要实缴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扩展资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在原有注册资本的基础上予以扩大,增加公司实有资本总额的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主要途径是股东增加出资,情况比较简单;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以将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情况比较复杂。 二、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使其注册资本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其法定程序如下: 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目前,在我国,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注册资本实收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需要实收。 《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足额缴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现在注册公司不需要验资了。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之前在实缴制的时候,注册资本是需要验资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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