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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一、《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
一、办理条件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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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为公共住房承租人的,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者搬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5。没有其他房屋。此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还必须写一份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才能成为合法的公共住房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返还公共租赁住房:(1)转让、转租或者擅自更换租赁公共租赁住房;(2)改变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拒绝恢复原状;(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退还;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强制执行。
公产房的承租主要由地方法规调整,各地省市的公产房政策不一样,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也在不断调整,天津市现在适用的是2007年7月1日期实施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此外在具体操作环节中,在上述情况下变更承租人,办理承租权变更时,还需向房管部门出具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其他有权承租人同意你过户承租的书面证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注意,现行规定放宽了有权承租人的范围,并不强制必须与现有承租人共同居住、共同生活。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协议需要的条件:第1、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房产证上名字问题,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只能在房产本上写一个人的名字。第2、在租赁期限内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条件,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由此可知,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公有房屋的更名手续。你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按理是可以办理过户的,但你要提供没其他家庭成员的证明。未婚,父母死亡,以及没兄弟姐妹的其他直系亲属的证明。没有这些证明,你要过户有点难。所以说要想承租人变更给别人,得出具相关的证明。第三、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申请公租房承租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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