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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行为是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引诱他人吸...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行为是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引诱他人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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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犯了他人身心健康。其引诱、教唆、欺骗的对象是从未吸食、注射过毒品或曾吸食、注射毒品但已戒除的人。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以精神或金钱、物质及其他方法勾引、诱使、鼓吹、拉拢本无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人从事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例如,行为人有意在他人面前大肆鼓吹吸食、注射毒品带来的奇妙幻觉和兴奋,以引诱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好奇心等。所谓教唆,是指以劝说、怂恿、授意、挑拨或唆使为手段,鼓动本无吸食、注射毒品意愿或意志不坚定的人吸食、注射毒品。教唆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甚至是示意性动作。所谓欺骗,是指以编造虚假事实、掩盖毒品真相的方法,使他人不知是毒品而予以吸食、注射的行为。以上三种行为,均可分别构成一个独立的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3)犯罪的主体系是一般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有意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不管行为人的动机是牟利、报复,还是拉人下水,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既构成本罪。认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应注意:犯罪与治病的区别;本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本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有些人会出于报复或者是想要牟利等的原因,就实施引诱他人吸毒的行为。对于公民个人来说,若是遇到了他人引诱自己吸毒的情形,首先可以决绝对方,若是对方锲而不舍的实施引诱行为,那么是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不仅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且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众所周知,吸毒和注射毒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向他宣传吸毒和注射毒品后的感觉,非法实施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和注射毒品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的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卖毒品,有的是为了报复或逃避法律制裁,诱使部分干部用子女吸毒,有的是为了控制他人。比如在犯罪团伙中,吸毒者一旦上瘾,就愿意被指使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有的是为了长期奸淫妇女,使其吸毒,达到长期控制的目的等等。无论行为人出于什么动机和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行为是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引诱他人吸毒。这里的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含有毒品的物品让他人吸食,或者以向他人进行鼓动等方法,勾引、诱使、拉拢本无吸毒意愿的人吸毒。 (2)教唆他人吸毒。这里的教唆,是指以宣扬吸毒后的体驯、示范吸毒方法和劝说、授意、怂恿等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产生吸毒的意图并进而吸毒。 (3)欺骗他人吸毒。这里的欺骗,是指暗地里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他人吸食,使他人不知不觉地染上毒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客体是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从未吸毒的人,或者曾经吸食但已戒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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