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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
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但在实践中,判处三年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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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判刑送入监狱的,应当认真遵守监狱里的管理规定,认真认罪悔过,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争取减刑机会 判刑三年可以减刑几次,一般只有一次减刑机会,大致可减半年到一年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三年可减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据此,判刑三年半,最多可减一年三个月刑期。 2、目前,在监狱服刑是按工作的工种拿考分,达到一定的分数就开始减刑,所以同在监狱里服刑工作工种也有关系,主要还看自己的能力和人脉。如果是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如果是无期徒刑的话,那么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等等。刑法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惩罚犯罪,二是预防犯罪。在预防犯罪当中,当然也包括对于已经犯罪的犯罪分子的预防,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非常良好,对于自己的过错有着非常诚心的悔改表现,而且认真遵守监狱规范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就没有必要限制其自由太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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