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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1至3天。,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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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爷爷去世,我向单位提出要请三天丧假,但是单位的人事讲,祖父去世是不能请丧假的,若作为事假提出,则要由单位酌情考虑,这种讲法对吗律师解答:这种讲法没有错。根据丧假的有关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除此之外的其他亲属去世,要享受丧假待遇的,则缺乏依据。在这里也只能建议用人单位从人情化的角度出发,来酌情考虑。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省劳动人事厅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摘自360百科)
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了《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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