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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
法律规定,著作权一般情况下,由作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享有。若该作品为作者主要以单位条件而创作的,著作权一般归单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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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规定有: 1、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具有侵权故意,客观实施擅自发表他人作品,或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损失的行为; 2、著作权侵权,一般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其他规定。 侵犯着作权的法律责任也要根据侵权情节分析,因为侵犯著作权是很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要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中存在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在我国著作权案件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认定主要是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及法定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著作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赔偿应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限。因此赔偿损失的功能主要是一种补偿,一种利益的“弥补”和“填平”;所以就要求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为标准来赔偿。法定赔偿赔偿原则,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由审判考虑各方面音速综合酌定损失赔偿额。一般应当考虑以下要素:(1)通常情况下,原告可能的损失或被告可能的获利;(2)作品的类型,合理许可使用费,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等;(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范围、后果等。
侵犯著作权的条件有以下三种: 第一,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第二,行为人的上述行为,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其他有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第三,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第二,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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