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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标准以欺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立案: (一)利润或者避免损失总额超过5万元的; 造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三)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二、第三款规定,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判刑: 1、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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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员工、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员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欺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同、以下情况之一的情况下,立案诉讼:(1)利润或避免损失金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2)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3)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变动的;(4)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行为人情节特别恶劣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的两个档次的刑罚主要根据犯罪行为人的情节轻重来区分。
自然人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为结果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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