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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损坏和危险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人员修复和排除。难以及时修复和排除的,应当在危险...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此内容中未规定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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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道路中心线划分的道路不可以定逆向行驶,而是在道路中间通行。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要扣分2分的处罚。附:《道路交通安全法》细则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为在道路两侧通行。附: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三)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四)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五)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八)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九)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一)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十二)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十三)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组织,或者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对乡道、村道实施日常养护。鼓励通过向社会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或者从业经验的养护单位,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养护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及理解及使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答复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激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06年4月3日 一、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二、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需要说明的是,在城市经商、居住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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