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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规定: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
可以。 刑法规定的很清楚了,有严格的监控措施。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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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文件规定:原为国家公务员,缓刑期满重新分配到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按降低两个以上行政职务重新确定职务,其工资待遇按照降低一级以上级别和两个以上职务工资档次(处在最低档的,降低档差,下同)的标准,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工资档次(套入后低于最低档的,执行最低档,下同)。分配到所属企事业单位或留在机关当工人的,其工资待遇按降低一级以上级别和两个以上职务工资档次的标准,就近就低套入新的岗位工资档次。
根据1999年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缓刑的,如果安排了临时工作,可以按照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缓刑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缓刑期满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劳动者在缓刑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此期间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发放最低工资的生活费用;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用支付工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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