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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将来发生的不确定事实,且必须是合法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
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就必须符合合同成立、生效的基本条件。因此,审查一份合同的附件效力,也应当遵循《民法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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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例如,赠与人向一教育机构赠与一笔资金,约定在3年内由受赠人负责建成一所希望小学;赠与人将自有私房赠与他人,但约定由受赠人用该房屋为赠与人抵押一笔债务。附义务赠与,若附加条件合法,则赠与有效;若附加条件违法,则赠与无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其效力: (1)解除条件成就前,合同处于有效状态,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解除条件确定的不成就,视为合同不再附有解除条件,合同确定的对当事人继续有效,当事人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3)解除条件成就后,合同一般情况下即时失去效力,合同权利义务自动消灭。
附条件合同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将来发生的不确定事实,且必须是合法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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