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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除了法定抵消权之外,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种类、品质均不同的债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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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消的要件有以下: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3、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a)性质上不能抵消。比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养老金、养老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割的债务。b)法律规定不得抵消。例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故意侵权造成的债务,允许抵消此类债务,违反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支付的债务。
债务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合意抵消因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约束,当事人须就抵消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效力。
可以抵消,但是要符合一些条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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