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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担任口头遗嘱的见证人?

2021-01-20
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为了保证口头遗嘱的效力,口头遗嘱的订立需要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人不是随便哪个人都可以担任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有下面几种情况的人员不能担任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下面就由110ask.com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哪些人不能担任口头遗嘱的见证人。 1、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种不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很好地辨认遗嘱人的订立遗嘱的行为,其见证行为无法落实和生效。 2、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是指与遗嘱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第三人,例如债权人及受益人的直系亲属等。 3、遗嘱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人的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订立的见证人,遗嘱继承是指通过指定继承人的方式进行遗产继承的,遗嘱人把遗产交由继承人继续的,继承人本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类似于当事人本人的证词证言并不能直接取证,证明力低下。同理,继承人本人作为见证人的,也不能起到见证的作用。   口头遗嘱的生效出了需要两个及以上的合格的见证人之外,还需要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遗嘱。病危或者在战争状态下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下,有随时可能遭遇生命威胁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口头的方式来订立遗嘱。 (注:本文为110ask.com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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