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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的要件包括: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这是债务承担发生的前提条件。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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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是指债务人和第三人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保护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履行权利的制度。债务人未履行到期义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财产的,债权人可以优先赔偿担保财产。
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1、主债权及其利息;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一般来说,金钱债权都有利息,因此其当然也在担保范围内。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2、违约金;在担保行为中,只有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债务时,违约金才可以纳入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3、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而给付的赔偿额。4、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指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5、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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