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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才宣读判决书民事案件寄给你。民事案件一般三个月。可以六个月。刑事案件一般二十天。可以三个月。最长可以六个月...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开庭多久进行宣判,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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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经过开庭之后,需要多长时间作出判决,对此,我国《》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该时间因每个案子本身的复杂程度不同、开庭掌握到的信息情况不同,法官作出判决的时间长短也会不同,故该时间的长短主要还是由主审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但对于每个案件从受理到宣判,仍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时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而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受理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此基础上延长三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则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故虽然对于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的时间长度我们并不能明确确定,但该时间也必须限定在我国法律规定的从受理到宣判的时间范围内。
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或时间,只能理解为合同时间内,这个合理时间以不超过审限为原则,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以达到一5个月),只要在这个审限期内宣判都属于程序合法
刑事案件开庭后,普通案件需要两个月内宣判,几个人同时开庭的应当同时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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