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们结婚一年后,我们一起出资买了一套房子。我出资12万,他出了26万。请问,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该怎么分?房子升值部分怎么分?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跟出资额没有任何关系。其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在平均分割的基础上,参照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等的原则分割。最后,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由于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增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随着房子的分割而分割。
《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了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主要包括: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