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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是侵占罪。达到数额较大起...
侵占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是侵占罪。达到数额较大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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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既说明了持有的对象物范畴也说明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 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 即财产所有人、保管人以合法的方式将财物的占有权转移给行为人,行为人“代为保管”财物亦即“占有”财物,其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原因和根据是多种多样的,如受他人的委托代购商品而合法保管他人的财物,因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而合法地持有他人的财产,这里的委托关系不一定要有成交的合同,根据日常生活规则事实上存在委托关系即可。 合法持有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将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属于侵占罪的另一种类型。这里需要讨论的是遗忘物与遗失物有无区别、如何区别?侵占遗失物的是否构成侵占罪?应当说,遗忘物与遗失物尚有所不同:前者情况下。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和公司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当职务之便,共同将单位财产占为己有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工作人员分别利用各自职务共同将单位财产占为己有的,均按照主犯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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