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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失丢确定找不到的夫妻,可以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你们的结婚证,当然补办的时候,需要很多手续,建议你先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后,备齐这...
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 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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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证遗失之后再去申请就可以了。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办理再婚手续的时候,带上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再婚一方的离婚凭证或离婚证。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结婚证丢失的,在办理离婚前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者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应该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那么,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及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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