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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单位是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双方协商及劳动者自愿辞职。合同已经解除之后要继续履行,从法律上没有依据...
怀孕但合同期满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孕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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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已经终止,不能在签订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若能有直接证据证明该员工在试用期内无法胜任工作,可以依法进行辞退,但不能以其怀孕为由,将其辞退。若一定要在其怀孕期间辞退,是需要进行经济赔偿的。我国国家法律对于怀孕的员工是有法律保护的,怀孕的女性员工可以带薪休假,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怀孕女职工的工资,并且要根据国家产假规定给女性职工放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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