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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只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
社保转移流程: 1、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3、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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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指设区的市,含省直)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的,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改革后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可以分为四步走,在45个工作日内就能办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对跨省流动就业或在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办理,进行了规范。按照要求,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就业或是在河南省内跨省辖市、县转移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办理流程并无差别,但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时,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资金。今后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只需分四步即可搞定:第一步:流动就业前,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养老关系所在地申请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持原缴费凭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函后,将在15个工作日办理划转手续。第四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养老保险转移和接续手续: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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