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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将其问发生的争议交由仲裁机构解决的一种便捷,高 效的处理纠纷的方式。仲裁法规定了撤销裁决和不予执行裁决两种司法...
1、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怀疑仲裁员的公正性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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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按撤回处理后,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42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50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单位输了,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1、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怀疑仲裁员的公正性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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