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2、男女双方未...
男方的请求可以提出,但是否会得到支持还要看男方的证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该购买的金器为彩礼,对于你现在这样的情况,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你们只是完成了法律上的登记手续,并未建立起较深的夫妻感情,也无互相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考虑到该彩礼可能动用了一方家庭非常可观的财产,同时考虑到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事实,根据公平原则,应予以部分返还。 对此可以先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法院起诉离婚。
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据不当得利返还对方。由此可知彩礼钱是需要返还男方的。
没有彩礼可退的。不符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3〕19号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4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