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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受理过程中,因不连续6个月等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 办理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号;...
办理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号; 3、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名下住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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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购住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1、购房合同原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号; 3、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名下住房信息状况查询单复印件(由贷款受理机构代为查询); 5、若办理组合贷款,应提供受托银行支行名称; 6、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个人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供要件材料 2、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审核材料并受理
贷款申请条件 ㈠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㈢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㈣已签订购房合同且办理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建造住房的,能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㈤已付清除贷款金额以外的首期付款; ㈥同意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贷款担保; ㈦非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已还清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再次贷款条件; ㈧愿意办理抵押贷款综合保险; ㈨抵押住房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或者抵押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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